「擔保人專用圖書證(第二擔保人)」
申請「擔保人專用圖書證 (第二擔保人)」
- 擔保人須為年滿18 歲的香港居民。
- 擔保人須填妥「擔保人專用圖書證申請表(第二擔保人)」( LCS876a ) 和獲得主要擔保人和受擔保的圖書證持有人(下稱「受擔保人」)簽署,然後親自把申請表格交回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
- 擔保人在遞交表格時,必須出示下列文件以便核對:
- a.
擔保人的香港身份證和最近3個月發出的住址證明文件(如水╱電╱煤氣╱電話費單等)的正本。擔保人如已持有由香港公共圖書館、前市政局公共圖書館或前區域市政局公共圖書館簽發的圖書證,或是任何圖書證持有人的已登記擔保人,則無須出示住址證明文件;及
- b.
受擔保人的圖書證和香港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文件的正本或複本(正面)。
- a.
留意事項
- 「擔保人專用圖書證」(第二擔保人) 的有效期:
- 「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將於受擔保人年滿18歲時自動失效。
- 失效或已取消的「擔保人專用圖書證」須交回圖書館;否則,日後再申請時須繳付補領費,每張收費為港幣33 元。
- 「擔保人專用圖書證」不可轉讓予他人使用。在有效期內,擔保人或受擔保的圖書證持有人任何一方可隨時向圖書館申請取消「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如受擔保的圖書證持有人未滿18 歲,即使「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已經取消,主要擔保人仍須履行本身須承擔的責任。
- 主要擔保人及第二擔保人如在使用「擔保人專用圖書證」時違反《圖書館規例》的任何規定,必須個人負上法律責任。如有需要,受擔保的圖書證持有人帳戶會被凍結。
- 受擔保的圖書證持有人可外借最多 10 項圖書館資料,為期14 天。憑「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外借的圖書館資料項目會計入受擔保的圖書證持有帳戶內,不得超逾上述限額。
- 如遺失「擔保人專用圖書證」,擔保人必須親往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辦理報失手續,但在辦理報失手續前可先致電通知香港公共圖書館,以防失證被盜用。
- 個人資料如有更改,請通知香港公共圖書館。詳情請向圖書館職員查詢或點擊: 更改個人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