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圖書證
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凡持有兩個前市政局公共圖書館發出的圖書證的讀者,可繼續使用該圖書證,在市區或新界區的公共圖書館借閱圖書館資料。
有關圖書證的申請辦法如下:
新圖書證
從未領有圖書證的讀者,可免費申請一張由香港公共圖書館發出的圖書證。
借閱的數目限制
香港公共圖書館發出的圖書證可在圖書館外借最多 十 項圖書館資料。
歸還借閱的圖書館資料
圖書館資料可在各圖書館歸還。
如何申請新圖書證
十八歲或以上人士
- 親身遞交填妥的圖書證申請表( 表格編號LCS4 ) 到任何一間香港公共圖書館;
- 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以便核對;及
- 出示最近三個月發出的住址證明文件( 如水╱ 電╱ 煤氣╱ 電話費單等)以便核對。
十八歲以下人士
- 遞交填妥的圖書證申請表( 表格編號LCS4 ) 到任何一間香港公共圖書館;
- 申請者的父親、母親或監護人須填妥表格內的保證欄;
- 申請者亦須出示下列文件以便核對:
- 香港身份證正本,未領有身份證者則須出示其出生證明書副本;
- 保證人的香港身份證正本或副本;及
- 最近三個月發出的住址證明文件( 如水╱ 電╱ 煤氣╱ 電話費單等)。
非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非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例如訪港旅客,可從以下途徑申請一張臨時圖書證:
- 填妥圖書證申請表並親自把表格交回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
- 提供一名成年的香港居民作為擔保人,由該擔保人填寫及簽署申請表格的「擔保書」部分。如沒有擔保人,十八歲或以上的非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仍可外借最多 十 項圖書館資料,但每項外借資料須繳付可退回之保證金,每項為港幣一百七十元;
- 遞交表格時必須出示申請人的有效旅遊證件、擔保人的香港身份證正本或複本和最近三個月發出的住址證明文件( 如水╱ 電╱ 煤氣╱ 電話費單等),以供核實。
重要事項:
- 臨時圖書證的有效期為申請者獲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批准在港逗留的期間,並於逗留期限屆滿日終止;
- 申請者如需延長圖書證有效期,可親往任何一間香港公共圖書館辦理;
- 申請者可在按金收據發出日期起計十一年內,攜同圖書證及收據正本,親往任何一間香港公共圖書館(流動圖書館除外)提出申請領回已繳付之按金。在上述期限以後提出的申請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