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規則
自助圖書站使用規則
- 本自助圖書站(“圖書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香港公共圖書館免費提供的設施。
- 本圖書站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指定為圖書館,圖書站設施或服務的使用者或借用人必須遵守《圖書館規例》(第132AL章)(“規例”)的規定。規例的全份文本可於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索閱,而摘要亦已上載到香港公共圖書館網頁(www.hkpl.gov.hk)以供參閱。
- 凡借取圖書館資料或領取預約圖書館資料,借用人均須使用香港公共圖書館所發出的個人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份證。
- 借用人可外借最多10項圖書館資料及其附件。向圖書館借取的所有圖書館資料必須在借取當日後起計14天內交還圖書館。如無其他讀者預約借閱,每項外借圖書館資料最多可以連續續借五次,每次由續借當日起計為期14天。
- 借用人在借取圖書館資料時,須確定其所借得的任何圖書館資料完整及沒有損壞。如果借用人對該項已借取的圖書館資料有任何疑問,請盡快與圖書館職員聯絡。
- 逾期歸還的外借圖書館資料和資料附件,每一項均須繳付罰款。每項成人圖書館資料為每天1.5元,青少年及兒童圖書館資料則為0.5元,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算。
- 本圖書站每周開放七天,包括公眾假期。如果借用人向本圖書站借取圖書館資料而未能於借取當日後起計14天內交還,罰款會涵蓋逾期歸還期間內的圖書站服務日,包括公眾假期。
- 本圖書站全年提供24小時服務,惟進行日常的圖書館資料上架和收集工作及定期的維修工作而暫停服務時除外。借用人宜參閱張貼在本圖書站或上載至香港公共圖書館網頁的日程及暫停服務資料。如果圖書站暫停服務,借用人可以參閱香港公共圖書館網頁(www.hkpl.gov.hk),尋找鄰近的圖書館設施歸還外借資料。
- 圖書站服務會因下列各項而暫停服務:
(a) 緊急維修工作(暫停服務通告會在圖書站、香港公共圖書館網頁及「我的圖書館」官方應用程式上公布。);
(b)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時(如情況許可,圖書站服務將於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取消或改為較低信號後兩小時內恢復) ;以及/或
(c) 香港公共圖書館認為圖書站不適宜運作而須暫停服務。
凡於本圖書站還書箱歸還的圖書館資料,均由香港公共圖書館的圖書館系統實時處理和記錄,以凌晨零時為每天的開始。所有逾期歸還資料引致的罰款亦會按實際歸還時間即時記錄於系統上。如系統未能即時處理有關圖書館資料,借閱紀錄將於兩個工作天內更新。 - 關於在本圖書站領取已預約的圖書館資料,如本圖書站在最後領取日期當天因第9段所述的情況暫停服務,該項已預約資料的最後領取日期將會順延至服務恢復後的第一天。在服務恢復後的第二天或以後,該項已預約資料將不可再於本圖書站領取。
- 如果預約圖書館資料尺寸過小、過大或附有多項附件而不能存放於本圖書站,借用人或會因此而不能在圖書站領取該項資料。圖書館職員會與借用人聯絡並安排其他領取方法。
- 借用人不能在本圖書站歸還還書箱未能容納的特大資料。
- 凡歸還鐳射唱片及電腦光碟等圖書館資料/附件,借用人必須把光碟及光碟盒一併放入還書箱內,否則相關借閱紀錄將不會即時更新。
- 可歸還或放入本圖書站的物件,僅限於香港公共圖書館的圖書館資料。
- 離開本圖書站前,借用人須檢查所歸還的資料已被還書箱妥為收納。在任何情況下,即使還書箱已滿,借用人亦不得把圖書館資料隨處棄置在圖書站內。如有此事,該等圖書館資料將不會當作為已歸還香港公共圖書館,而借用人亦須承擔未有歸還的責任或規例載述的其他相關責任。如果本圖書站的還書箱已滿,借用人可以參閱香港公共圖書館網頁(www.hkpl.gov.hk),尋找鄰近的圖書館設施歸還外借資料。
- 本圖書站只接受八達通卡繳付圖書館各項收費。
- 使用圖書館目錄後,借用人必須在離開時登出個人戶口。
- 本圖書站內不得進行以下行為和活動:
a. 飲食;
b. 吸煙;
c. 棄置垃圾;
d. 睡覺;
e. 張貼標語或其他類似資料;
f. 遊蕩或類似行為;
g. 銷售及宣傳活動;以及/或
h. 一切與圖書站服務無關的活動 - 請勿在本圖書站內隨處放置個人物品。該等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香港公共圖書館概不負責。
- 借用人不得破壞本圖書站及其內的財產。
- 借用人不得滋擾本圖書站的其他使用者。
- 基於保安理由,本圖書站為閉路電視監察和攝錄地帶。攝錄資料僅供香港公共圖書館獲授權人士查閱。如有查詢,請於下述辦公時間與當值職員聯絡:星期一至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公眾假期除外)。
- 香港公共圖書館可拒絕讓任何不遵守本使用規則的人士使用本圖書站,或要求違反規例或其他適用規例的人士離開本圖書站。
- 本使用規則與規例如有差異,概以規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