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借閱服務簡介*
圖書證
- 持有有效的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證、圖書館適用身份證或兩個前市政局公共圖書館借書證的讀者,可以前往全港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和自助圖書站借閱和歸還圖書館資料。讀者亦可使用還書箱服務(包括設於港鐵中環、九龍塘和南昌站的還書箱)歸還圖書館資料。
- 圖書證不可借予或轉讓他人使用。
外借圖書館資料數目
- 每位登記讀者最多可以外借 十項 圖書館資料及其附件,或最多可外借 二十項 逾期雜誌。
外借圖書館資料期限
- 外借圖書館資料,每次限期14 天。
過期罰款
- 逾期歸還的外借圖書館資料和資料附件,每一項均須繳付罰款。成人圖書館每項資料或資料附件的過期罰款為每天1.5 元,青少年及兒童圖書館則為0.5 元,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算。除流動圖書館外,其他公共圖書館在計算徵收過期罰款時,個別圖書館的休館日亦會包括在內。
圖書館資料遺失或損壞賠款
- 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遭受損壞,借用人須向政府繳付一筆圖書館館長認為重新添置該項資料所需的款項或重新添置包含該項資料在內的整套圖書館資料所需的款項。此外,政府亦可規定借用人繳付一筆數額為該款項的20%的附加費。
續借服務 (使用網上續借服務須知)
- 如無其他讀者預約借閱,每項外借圖書館資料最多可以連續續借五次,每次為期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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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除可親身到圖書館續借資料外,還可使用電話/網上續借服務,以及「我的圖書館」流動應用程式續借服務。由於資料可能已被另一位讀者預約或因其他理由不能續借,使用電話/網上續借服務,以及「我的圖書館」流動應用程式續借服務的讀者宜於資料歸還限期前最少一個工作天辦理續借手續,以確保未能續借時仍可及時歸還資料。 ( 24 小時續借服務電話: 2827 2833 / 2698 0002 ;
網址: https://webcat.hkpl.gov.hk/auth/login?theme=WEB&locale=zh_TW;「我的圖書館」流動應用程式: https://www.hkpl.gov.hk/tc/about-us/services/mobileapp.html) - 新的歸還限期是以完成續借手續當天而非原來歸還限期起計算。重新起算的借閱期為14 天,不會因提早續借而延長。
- 凡到期而未能續借的圖書館資料均須準時歸還圖書館,逾期歸還者必須繳付罰款。
預約服務 (使用網上預約服務須知)
- 每位登記讀者最多可以預約10項圖書館資料,每項資料的預約費用為3.3 元(或領取資料當日的有效預約費用為準);讀者如成功預約某項資料,則不論領取與否,均須繳付預約費用。
- 下載預約圖書館資料表格
收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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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在圖書館服務台使用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繳付所有圖書館收費,會獲發機印收據。使用八達通繳付大部分收費,亦會獲發收據,但繳付自助影印費用,則不會獲發收據。如需要收據,請於使用服務前通知圖書館職員,並以現金、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付款。如選擇以現金繳付圖書證補領費用,圖書館職員會在收妥費用後發出收據。另一方面,如在繳付逾期罰款或圖書館資料預約費用時選擇將現金投入服務台的錢箱(不設找續),則須在付款前提出要求才會獲發收據。
* 請參閱《圖書館規例》內列明各項圖書館服務的使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