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資訊中心/ 區使用規則
- 圖書館免費為公眾提供電腦設施,歡迎年滿12歲人士使用。
- 如欲使用電腦設施,必須先行登記並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證或香港身份證。
- 合資格使用者可於擬使用設施日期前七天(包括擬使用設施當天)致電或親臨圖書館預約,又或即場登記使用無人預約的工作站。每名合資格使用者每天最多可登記或預約兩節服務,每節一小時。
- 已預約者最遲必須在預約時段開始後十分鐘內到達,否則預約會被取消,所預約時段不論是單一節還是連續兩節,一律會重新分配予其他合資格的輪候人士使用。
- 使用者嚴禁通過圖書館網絡發放非應邀電子訊息(不論屬商業或非商業性質);瀏覽內容含有淫褻、不雅、暴力、令人反感、誹謗、恐嚇或歧視成分的網頁;或參與網上遊戲或賭博。使用者亦不得自攜鐳射唱片、唯讀光碟(用以儲存使用者個人製作的檔案除外)、影音光碟、數碼影音光碟或電腦軟件,在電腦工作站使用。
- 使用者離開工作站前應登出所有網上帳戶,並關閉瀏覽器,以保障個人資料。
- 任何人如因使用圖書館設施而招致損失或損害,圖書館概不負責。
- 如獲圖書館館長准許,使用者可列印或以自備USB 記憶體儲存自行製作的檔案;惟在工作站使用任何自備記憶體前,必須先掃描電腦病毒。
- 使用者使用圖書館列印設施列印資料,均須繳付費用。請參閱圖書館內公告或向職員查詢各項收費詳情。
- 複製版權作品的行為受《版權條例》限制。使用者使用圖書館電腦設施列印、掃描、下載和瀏覽互聯網時,必須確保不會侵犯版權。如欲閱覽《版權條例》全文,請聯絡圖書館職員。圖書館提供的掃描服務只限於使用者原創並擁有版權的文件、已獲版權擁有人允許複製的文件、不存在版權的作品和載有使用者個人資料的文件。
- 在使用圖書館的電腦軟件時,使用者必須遵守有關軟件使用合約的條款和條件,並嚴禁以任何形式非法複製工作站內的任何軟件或檔案。
- 為他人着想,使用者應保持安靜,切勿在圖書館內飲食、睡覺或吸煙,並應關掉手提電話或傳呼機或把其設定為靜音或震動模式。
- 使用者應小心保管個人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圖書館概不負責。 如使用者中途離座超過15分鐘,圖書館職員有權移走使用者留在工作站的個人物品,並即時把工作站分配予其他合資格的輪候人士。
- 使用者不得損壞圖書館內設施或更改工作站的系統設定。
- 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須立即通知圖書館職員。
- 圖書館職員可要求違反《圖書館規例》和本使用規則的使用者即時離開。
- 圖書館館長有權決定是否准許任何人使用圖書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