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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專用圖書證(第二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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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擔保人專用圖書證 (第二擔保人)」

  1. 擔保人須為年滿18 歲的香港居民。
  2. 擔保人須填妥「擔保人專用圖書證申請表(第二擔保人)」( LCS876a ) 和獲得主要擔保人和受擔保的圖書證持有人(下稱「受擔保人」)簽署,然後親自把申請表格交回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
  3. 擔保人在遞交表格時,必須出示下列文件以便核對:

    1. a.

      擔保人的香港身份證和最近3個月發出的住址證明文件(如水╱電╱煤氣╱電話費單等)的正本。擔保人如已持有由香港公共圖書館、前市政局公共圖書館或前區域市政局公共圖書館簽發的圖書證,或是任何圖書證持有人的已登記擔保人,則無須出示住址證明文件;

    2. b.

      受擔保人的圖書證和香港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影印本(正面);及

    3. c.

      如受擔保人已年滿18 歲,須攜同其他證明文件(如殘疾人士登記證、長期病患的醫生證明書等)的正本或影印本。

留意事項

  1. 年滿18 歲的人士接受擔保,如尚未持有圖書證,擔保人可於申請「擔保人專用圖書證」時,一併代其遞交「圖書證申請表」( LCS4 ),但必須攜同受擔保人最近3個月發出的住址證明文件(如水╱電╱煤氣╱電話費單等)正本,以供核實。
  2. 「擔保人專用圖書證」的有效期:

    • 受擔保人如未滿18 歲,「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將於受擔保人年滿18歲時自動失效。
    • 受擔保人如年滿18 歲,但因長期患病或行動不便等特別理由而未能親臨圖書館,「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將於發出3 年後失效。如有需要,擔保人可攜同上文第3段所述的證明文件重新申請。
    • 失效或已取消的「擔保人專用圖書證」須交回圖書館;否則,日後再申請時須繳付補領費,每張收費為港幣33 元。
  3. 「擔保人專用圖書證」不可轉讓予他人使用。在有效期內,擔保人或受擔保人任何一方可隨時向圖書館申請取消「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如受擔保人未滿18 歲,即使「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已經取消,主要擔保人仍須履行本身須承擔的責任。
  4. 主要擔保人及受擔保人如在使用「擔保人專用圖書證」時違反《圖書館規例》的任何規定,必須個人負上法律責任,而受擔保人的帳戶亦會被凍結。
  5. 受擔保人可外借最多 10 項圖書館資料,為期14 天。憑「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外借的圖書館資料項目會計入受擔保人的帳戶內,不得超逾上述限額。
  6. 如遺失「擔保人專用圖書證」,擔保人必須親往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辦理報失手續,但在辦理報失手續前可先致電通知香港公共圖書館,以防失證被盜用。
  7. 個人資料如有更改,請通知香港公共圖書館。詳情請向圖書館職員查詢或點擊: 更改個人資料